防火管理-自衛消防編組訓練預定計畫民眾經常詢問Q&A
Q1:我們場所已於去年上半年辦理完畢,這個訓練還要執行嗎?
A: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,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每半年要實行一次,所以貴場所下半年應舉辦一次。
Q2:這個訓練我在下半年已辦理完畢,那還要辦理訓練嗎?
A:訓練成果如以交給分隊即可(成果表格全球資訊網可下載)。
Q3:這份公文都沒有附件?
A:為了節能減碳故本局不影發,所有附件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/表單下載處參閱(公文
說明四)。
Q4:對於本局所編排的預定日期可能無法配合?
A:若要變更辦理時間,請於預定實施日期(更改後的)前七天以書面展延單(網站可下載)向轄內分隊辦理展延。
Q5:公文上將我們的地址或是公司名稱打錯?
A:留下正確的地址及名稱,本局將會進行更正。
Q6:我們場所因人數過少每半年都會去分隊或大隊上課,那還要自行辦理嗎?
A:場所就不用自行辦理了,若場所人員沒去就要自行辦理;集中訓練要簽名以證明有去上課,不然沒紀錄。
Q7:辦完訓練要繳交什麼資料?
A:請至本局資訊網下載,有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成果提報參考格式(內容包含,上課課程及簽到表、各科上課情形照片)。若場所有自己的格式也可但要包含以上內容。
Q8:訓練成果要繳交給誰?
A:訓練完畢後三日內繳交,一份自存,二份轉交轄區分隊。
Q9:可不可以請消防局協助辦理訓練?(免費不用錢但要跟分隊確認時間)
A:可先詢問管轄之分隊,並在自衛消防編組訓練通報單上勾選”要派員指導”&”要消防車支援”。
Q10:是不是逾你們所訂的預定日期就會處罰鍰?
A:本局是以每年12月31日為基準點,若超過此期限未辦理,本局將會至貴場所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(一個月),若仍不辦理及繳交資料者,將依規處以罰鍰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