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局為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工廠消防安全檢查工作,提昇各事業單位自主檢查及緊急災害應變能力,以強化災害預防功能,防止意外事故發生,特於每年訂定「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實施計畫」,要求本局各大隊及分隊同仁落實執行,以維護公共安全。 有關計畫內容摘要說明如下:
儲存數量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公共危險物品場所: 每半年邀請轄內勞工、環保、工業、工務及建設等機關,進行聯合檢查,以強化相關機關橫向與縱向之協調機制。 要求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幹部為保安監督人,擬訂消防防災計畫,報請消防機關核定,並依該計畫執行保安監督相關業務。 要求保安監督人每月實施保安監督自主檢查,以強化工廠自主檢查能力。
儲存數量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公共危險物品場所:機動運用適當專責人力,每半年執行檢查1次以上。
儲存數量達管制量以上未滿30倍之公共危險物品場所:機動運用適當專責人力,每年執行檢查1次以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