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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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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 標題:保安監督制度
* 發佈單位: 災害預防科 * 發佈日期: 2010-01-27
* 摘要: 保安監督制度
* 說明:

依據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,製造、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,應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,擬訂消防防災計畫,並依該計畫執行公共危險物品保安監督相關業務,目的在於有效預防公共危險物品各類場所災害之發生、提供救災人員初期危物資訊及發生洩漏、爆炸等意外事故之災害應變能力。

* 相關照片:
最後更新日期:2010-01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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